內政部公告「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自明年1月1日起,職業房東出租房子,不能限制房客遷入戶籍、以租金報稅,且押金不得超過兩個月。 聯合報系資料照
押金 最高不得超過兩個月房租
包租公、包租婆注意了。內政部上周公告「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年起,經常性出租房屋的「職業房東」,不能再限制房客不得遷入戶籍、拿租金扣繳綜所稅。未來簽約時,也須明定水電費、管理費,房東不得任意漲價,且押金金額最高不得超過兩個月房租。
過去坊間「房屋租賃契約書」常見不平等條款,房客權益未受保障。例如房客若提前解約,有房東曾獅子大開口要求須付五倍月租金作為補償,但此次官方版定型化契約明定,違約金最高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