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錢人常用的二大避稅手法,現在已被國稅局盯上。本報資料照 |
瑞普萊坊市場研究部副總監黃舒衛表示,舊房產稅制時代,由於外資公司投資房產獲利只需課稅20%,比國內公司或個人投資獲利併入綜所稅最重45%,省稅不少,有錢人一度流行在海外設立紙公司後購買豪宅。
去年房地合一上路後,房產獲利採分離課稅,只要是境外公司,最低35%起跳,最重45%,相較以國內公司或個人名義購屋投資,稅負反而重,過去一年多來,透過海外紙公司購買豪宅情況幾乎不復可聞。
近半年來豪宅市場交易回溫,根據謄本資料,不少有錢人成立投資公司,再以公司名義購買豪宅。市場也傳出,有些人將名下房子轉給自己的投資公司後,然後把公司連同名下資產整個賣掉。
高源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所長陳碧源表示,這種交易由於是以公司股權移轉方式,房屋所有權並未移轉,確可避開房地合一稅,但國稅局早已注意,並針對這類公司買賣加強查核,如果公司沒有其他營業項目,就會以實質課稅原則,認定是規避稅捐,要求補稅。
房地合一上路後,將個人名下豪宅賣給自已擔任大股東的公司,就是俗稱「左手賣右手」的交易也明顯增多。黃舒衛表示,這類交易成交價常會高於市價,主要是房地合一稅採獲利才課稅,公司以較高價格買進,日後出售時獲利相對會減少,甚至低於買進價格,可免課房地合一稅,還可認列虧損。
他表示,左手賣右手的交易,房子多是在房地合一稅上路前取得,有錢人把房子賣給自已公司,可適用舊制房產稅,稅額較低,轉給公司後,地價稅、房屋稅等持有成本,可列為費用扣除,可省下不少稅金。
陳碧源表示,國稅局對這類左手賣右手的關係人交易現也列為重點稽查,日後公司出售,除了要求鑑價報告,也會追查金流查稅。
新聞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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