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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7日 星期五

柯P抓違建再出招 停車位二次施工開罰

北市拆違建再擴大範圍。原本北市對汽機車位二次施工狀況並未開罰,但台北市政府日前修正行政命令,社區若將機車停車位「二工」,改為大廳或健身房、閱覽室等休閒公設,建築物如在2010年前已請領建照執照,仍採列冊暫免罰款,但之後的就得按建築法規定,美美的大廳如果是機車位二次施工改建的,業主可能要罰款、限期改善或拆除

信義房屋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這項規定要遏止新建物再違規變更使用機車停位,建議民眾在購買新成屋,特別是屋齡二、三年的房子,應對比竣工圖,看一樓與地下室竣工圖與現況是否相符,或者可以上網查詢是否曾經有報拆記錄,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不少建商為增加賣相,將原本規畫的停車位改為美輪美奐的大廳、健身房等休閒公設,由於違規者不在少數,加上不少都已經移轉到一般社區中,若大規模查緝勢必造成住戶困擾,久而久之車位「二工」的問題也成了歷史共業。

2010年前建物 仍採列冊暫免開罰

房仲業表示,2010年台北市政府針對車位二工改建公設,發出公告;對住宅區或集合住宅社區原准汽車、機車位改為非停車位之其他公共使用者,採取違規列冊管理但暫免開罰,但日前市府修正命令,針對機車位,只有在2010年6月22日前申請建照執照的建築物,建管處仍採造冊暫免罰,但之後才申請建照執照的,就不符合暫免開罰條件,新修正命令在今年9月18日發布,並已在10月7日生效。

至於汽車位,目前新的命令仍無時效管制措施,仍採登錄列冊暫免罰鍰。

曾敬德表示,目前主管機關態度很明確,希望透過政策的規範,不再有新違建,包括新違章的拆除、新的房屋移轉要出具建築師無違章建築的證明,到新大樓車位不得二工做公共使用等,至少可以抑止不讓新的違建再產生,但既存的違建則需要時間與執政者的智慧來解決。

【記者陳珮琦/台北報導】台北市建管處表示,針對大樓社區停車位二次施工行政命令修正,主要是針對汽、機車停車位互改、增加停車位、四個汽車停車位以下變更為公共空間使用,以及將二分之一以下的法定機車停車位變更用途做公共空間,業主均需報備才得予造冊列管暫免罰。

建管處並表示,台北市府修正大樓社區停車位二次施工行政命令,係配合2010年6月23日新修正的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實施。



新聞來源: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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