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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9日 星期一

11樣態免課奢侈稅 可回溯適用

房地產奢侈稅上路後,不少非炒作的短期售屋案件也無辜被課稅。財政部2/5發布最新解釋令,新增11種可免課奢侈稅的樣態,不但未來發生相同情況的民眾免被課奢侈稅,目前仍在行政救濟中、還未確定案件,也皆可回溯適用。

奢侈稅立法原是要減少房市投機炒作行為,卻意外打到許多不是炒房也要繳奢侈稅的無辜者。今年奢侈稅修法新增「卻屬非短期投機」的概括性條款,讓五花八門的特殊個案可免課奢侈稅,並將免稅樣態發布明確的解釋令,好讓各界遵循。

財政部官員說,父母贈送房子給子女後,子女持有未滿2年就出售而被課奢侈稅的狀況最常見,未來只要父母是持有超過2年,子女售屋就可免奢侈稅。

官員指出,民眾一時因財務困窘或有創業需要,需要父母及兄弟姊妹濟助的狀況很多,好不容易父母或兄弟姊妹願意贈送不動產來襄助,但售屋變現後還要被課一筆奢侈稅,不太合理。因此,考量此種狀況不屬炒房行為,免課奢侈稅。

另外,夫妻婚後出售婚前各自取得的自住不動產,也是一種常見的奢侈稅爭議樣態。官員解釋,有些民眾在婚前就買了一間房子自住,但不到2年就結婚、成立小家庭,於是想賣出一屋來支付結婚的各項費用,甚至迎接未來的新生兒。新法規定,即使是短期售屋,只要婚前屬自住不動產,就免課奢侈稅。

官員表示,出售受遺贈的不動產本來就免奢侈稅,但有兄弟繼承父親的不動產後,因管理等因素又互換繼承標的後才出售,就變成短期持有要課奢侈稅,實在很冤。在修法後,就不會再發生此種冤案,但限定交換的不動產一定要從同一被繼承人遺產的範圍內。





新聞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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