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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5日 星期五

最新!房地合一105年上路 短期炒房最重課稅45%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房地合一稅配套修法,未來稅率分4級,持有未滿1年售出課最高稅率45%,民國105年上路,對短期炒房者課重稅。不過,自住房屋若住滿6年,賣屋免稅額新台幣400萬元,扣除免稅額後稅率10%。

財政部估計,房地合一稅制上路後,第1年影響戶數8495戶,稅收42億元;第2年影響戶數1.9萬戶,稅收85億元;第5年影響4.8萬戶,稅收174億元;第10年影響10.4萬戶,稅收285億元。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持有1年以下出售課稅稅率45%;持有1年以上2年以下稅率35%;持有超過2年至10年以下為20%;持有超過10年為15%。非境內居住者、總機構在境外的營利事業,持有未滿1年出售房地課45%,持有超過1年課35%,避免外資在台炒房。

為減少對自住者影響,三讀條文也規定,自住滿6年,且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賣屋有免稅額400萬元,扣除免稅額後稅率10%。

修法也納入「非自願性」條款與「合建分售」條款。2年內非自願性買賣(例如因調職、離職必須賣房)者,將可適用正常稅率20%。民眾用自己的土地跟營業人合建,在2年內完成並銷售該房屋,不算作短期投機,也適用正常稅率20%。

此外,繼承或受遺贈取得房屋者,可把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入持有期間。

三讀條文規定,房地合一課稅收用在扣除中央統籌分配款後,循預算程序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服務支出。

房地合一課稅訂日出條款,105年1月1日上路,並將配合停止課徵銷售房屋、土地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房地合一的課稅對象是105年元旦後取得房屋,或103年1月2日之後取得、持有2年內出售者。



新聞來源:奇摩電子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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