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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27日 星期五

地政所主動通知土地繼承人登記

為避免繼承人因逾期申辦繼承登記而遭罰鍰,全國各地政事務所自本月起,推動主動通知繼承人申辦繼承登記服務,並提醒繼承人應於期限內申辦繼承登記,以減少繼承人因疏忽或不熟悉法令而遭處罰鍰,確保其權益。

內政部指出,依《土地法》第73條第2項規定,不動產繼承登記必須在繼承開始日起6個月內申請辦理,若超過期限申請,除有不可歸責之事由外,每超過1個月將加收1倍登記費,最高加收20倍。

為了避免繼承人因逾期申辦繼承登記而遭罰,全國各地政機關將共同推動主動通知繼承人申辦繼承登記服務,按月依戶政單位提供之前1個月份死亡登記申請資料,同步寄發書面通知,提醒繼承人於規定期限內申辦繼承登記。

內政部表示,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如果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日起逾1年未申請辦理繼承登記,地政機關會公告並通知繼承人於3個月內申辦,逾期仍未辦理時,將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15年,如果超過15年仍未申請,地政機關會將該列管之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辦理公開標售。

全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列冊管理數量,自91年起逐年遞增,已由14萬筆增加至102年32萬餘筆,總面積約8885公頃,相當於343個大安森林公園面積,另台北市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如以今年公告土地現值計算,其價值即高達426億元。


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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