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新聞主播史哲維2年前在租屋處自殺,事後房東不滿房子變凶宅,向史家求償新台幣600萬元。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史家免賠,全案可上訴。
史哲維於民國103年5月在台北市租屋處自殺,法院判決指出,王姓房東表示,史哲維從99年到103年9月簽約租屋,身為專業新聞從業人員,應知房子會變凶宅導致房價下跌,卻自殺違反善良風俗,打官司向財產繼承人史哲維妻子、父親求償600萬元。
史家表示,史哲維患憂鬱症而放棄生命,未違反承租人保管義務,也非故意或過失減損房價。史哲維過世後,王姓房東就要求家屬終止租約並給付押金7萬6000元作為補償,已達成和解。
台北地院根據醫院病歷,認定史哲維自殺當時的認知及判斷能力處於異常,無法辨識個人及外在環境利害得失,沒侵害他人的故意或過失,不需負賠償責任,判決王姓房東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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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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