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有空屋未住的屋主要注意了。台北市稅捐處昨(6)日表示,為落實房屋稅稽徵工作,健全房屋稅籍,維護租稅公平,即日起辦理房屋稅稅籍清查作業,將首度運用水電資料房屋稅籍,然後課以應適用的稅率課徵房屋稅,整個作業期間將至今(2018)年11月30日止。
稅捐處表示,台北市住家用房屋除符合自住及公益出租使用的房屋,可按最低1.2%稅率課徵房屋稅外,其他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則依納稅人持有房屋戶數多寡,按2.4%及3.6%的差別稅率,課徵房屋稅。
簡言之,一般常見的頂樓違建或陽台、防火巷、一樓前後加蓋違章建築等,都是屬於房屋稅的課徵範圍,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也因此,自住房屋如有出租或房屋增建、改建、使用情形變更及減免稅原因消滅時,屋主均應於30日內,盡快向房屋所在的稅捐分處申報,以免因發生漏稅情事而被補稅,出現裁處罰鍰。
北市稅捐處說,這次的清查將首度運用水電資料查核空屋,依稅法規定,自住用房屋必須要有實際居住的事實,依一般經驗法則,房屋如供居住使用,應有使用水電,如果房屋沒有使用水或電,應可認定屬於空屋,非供自住使用。
因此,稅捐處將向台北市自來水事業處及台灣電力公司,蒐集水電使用的資料,以查核現有79萬餘戶自住房屋的使用情形,如經查核確定為空屋的話,將改按所應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捐處進一步指出,為落實房屋稅籍的清查任務,除運用相關單位提供的資料,進行查核之外,如有必要,也會派員至現場實地勘查,且清查人員都會配帶職員識別證,執行作業期間請民眾配合,若仍有疑問,可以洽房屋所在稅捐分處詢問。
新聞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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