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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5日 星期六

租屋颱風損壞 房東有責修繕


圖/聯合報提供

地表最強颱風剛離台,龐大的雨量造成各地災情,也有不少租屋族在這次風災中,租屋處門窗破損、屋內物品淹水、髒汙,甚至房屋毀壞,嚴重到無法繼續居住。專家表示,原則上房東有修繕責任,而修繕費用,房東也可於申報綜所稅的列舉扣除額。

財團法人崔媽媽基金會指出,按《民法》規定,房屋修繕原則上由房東負責。假設房東在房客告知後卻遲未處理,房客則可自行雇工修繕,再要求房東補償修繕費用,或於下期租金扣除。

若是因颱風造成淹水,間接損壞「房客的」物品,房東要負責修繕嗎?崔媽媽基金會表示,可分成以下三種狀況:

狀況一,當單純因風災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屋內淹水,損壞房客的物品,房東是不必負責的。不過,若損壞的物品是房東提供的,便屬於「出租標的」,房東則須負責修繕或換新。

狀況二,因房客使用不當導致屋內排水不良,遇颱風而積水,此時,房東沒有義務賠償

狀況三,租屋處原就有排水問題,但房東未處理,導致淹水損壞房客物品,房東有義務賠償。

本次颱風來襲,造成自來水汙濁,免不了要清洗水塔,不過也引發許多爭議,崔媽媽基金會發言人曹筱筠表示,房東有義務提供房客「合於約定使用收益」的房屋,公寓水塔提供住戶日常用水,與適合居住與否關係密切,因此風災自來水汙濁,原則上清洗水塔費用應由房東負責。

房東則可保存風災後房屋修繕費用的收據,當成次年度綜所稅申報的「租賃所得必要費用」列舉扣除額。


新聞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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