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官員指出,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每年有二二○萬元免稅額,民眾可善用此免稅額度,採分年贈與方式累積子女的資力供子女將來運用;但超過免稅額要主動申報贈與稅,稅率按贈與金額分三級,最高百分之廿。
中區國稅局日前發現,一位剛滿十八歲的男子,去年參與一間公司的現金增資金額二千萬元,與其財力顯不相當。追查後發現,這名男子參與現金增資的資金,是他的父親匯款支付。國稅局請男子父親說明,他坦承確實是以自己的資金為兒子繳納現金增資款,逃漏贈與稅,最後補稅一七八萬元。
另一起個案也和剛成年的年輕人有關,中區國稅局發現,他在一○一年買下三千多萬元的房子,頭期款一千萬元是父親逐年分次贈與存款,其餘二千萬元則向銀行貸款。不過,這位年輕的屋主不是按月攤還房貸,而是常以數萬或數十萬元不等的現金分批還款,在短短三年之內,就將房貸全數償還完畢。這位富爸爸以為給的是現金,而且貸款人是兒子,所以沒申報繳稅,除了補稅八○萬元,還要被處罰鍰。
新聞來源:聯合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