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擬訂定自住需持有5年以上,才可享出售免稅優惠,自住優惠條件堪稱史上最嚴格。財政部長張盛和說,為了不傷及無辜,「一定要開點門」,但是又不能開太大,以免變成漏洞。
包括地價稅、房屋稅、綜所稅、奢侈稅等各稅法中,都有自住條款,對自住者網開一面,可享有免稅或優惠稅率。相較於各稅大多以持有「一戶」或「一處」來定義自住,規劃中的房地合一稅卻訂出「持有5年以上」的條件,堪稱是史上最嚴格的自住條件。
加上房地合一稅還規劃「排富條款」,豪宅自住戶賣豪宅時不能免稅,必須得持有超過十年,才可適用另一條「長期持有」的優惠條款。
張盛和說,凡有原則,必有例外。他舉例,當兵是國民應盡的義務,但是勉強要行動不便的身心障礙者去服兵役,就不合理了。因此一定要開點門,以免傷及無辜。但是門也不要開太大,不能變成漏洞。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表示,一般民眾大多7至10年才會換屋,財政部訂持有5年的自住門檻,還算是合理條件。一般人頭很難「借」5年,訂5年門檻,比較不會有人頭買賣的問題。
徐佳馨指出,房地合一稅的自住5年條款,比奢侈稅嚴格很多,而且是有賺才有課,不像奢侈稅是無論賺賠皆課,合理性更高,因此應該廢除奢侈稅「不能一隻牛剝兩層皮」。
不過徐佳馨認為,房地合一稅的自住排富條款比較「奇怪」,因為全台售價超過3千萬的房子不到5%,此條可說是雙北自住客條款。即使可以重購退稅,也只有以小換大的換屋族才可以退稅,如果是想以大換小的養老換屋族,就無法退稅,並不合理。
新聞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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