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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6日 星期三

市府+業者…7人小組查市價 定租金標準

城鄉局住宅發展科長鄭健志表示,2011年為推動社會住宅,市府向內政部營建署提報興辦事業計畫,計畫初期租金以市價四分之三「預估」,也就是75折為原則,2012年4月首度招標,全部戶數要求市價8折出租,卻無人投標,宣告流標。

城鄉局事後檢討調整,增加青年社宅的鄰里公共設施,得標廠商能分配到3成附屬事業租售地上權,剩下房屋中7成租金採一般市價、3成提供弱勢,租金8折,才有建商投標並得標,興辦事業計畫已重新提報內政部,今年5月也獲核定。

鄭健志說,青年社會住宅的市價租金標準,將由市府和業者共推7名公證人查訪租金市價,去掉最高和最低價再取平均數,做為租金上限,價格每2年檢討一次;管理費以每坪50到80元計算,若是15坪套房,管理費約750元起跳,計入租金不另外收費,等於省下一成租金。

此外,由於市府是房東,租金可扣抵所得稅,計算下來可再省1成租金,因此一般住戶租金等於是市價8折以下,弱勢戶再打8折,加上生活津貼,租金可到市價64成。

城鄉局指出,未來將透過空餘屋再利用、都市更新分回等方式,充實社會住宅存量,並評估將收回的土地租金、稅金及權利金,重新挹注作為弱勢族群租金補貼財源,提供更完善照顧。



新聞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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