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冠德也在上周得標國防部敦北地上權1,800多坪土地後,也立刻改弦易轍,決定把大直地上權改回分割出售的地上權住宅。
不過,這10餘年買進地上權住宅的住戶,以及得標地上權土地的建商,都面臨啞巴吃黃連的窘境。雖然買方可以用市價7折的價格,買到地上權住宅,但每年負擔地上權的地租,負擔逐年沈重,沈重的程度、就像溫水煮青蛙一般,愈住、地租愈貴;至於得標建商,更必須承擔的風險更大,地上權住宅完工交屋後的40幾年,恐怕才是真正惡夢的開始。
以某地上權住宅大樓來說,民國88年完工交屋時,每月繳交的地上權地租,依當年公告地價的5%計,約4萬元出頭,1年下來、繳交了近50萬元的地租;不過,隨著每3年調漲一次公告地價,民國102年每1個月就必須繳交6萬7千多元的地租,住戶估計2、3年後可能就會跨越每月10萬元的地租負擔,乾脆改住五星級飯店,都不必負擔如此沈重的地租。
因此,雖然地上權住宅的房價會比市價便宜3成;但是,每坪單價比較便宜,並不代表房屋總價加上未來47年(扣除興建開發期約3年)的總成本和總地租、總稅費,會比一般有屋有地的所有權住宅要低。
至於最近計畫銷售財政部解禁前得標的地上權住宅案的建商,此時心情更是「挫咧等」。由於財政部宣布解禁之前的地上權土地,不能分割出售、無法辦理分戶貸款,因此地上權承租人-建商,必須在接下來40幾年存續期,先繳交國有地地租給政府、然後建商再向住戶逐一收取分戶地租。
因此,地上權住宅的建商,在出售交屋後,才是風險的開始;幾家建商進入銷售期之前,心情都是「挫咧等」,不是要有被住戶賴帳的風險準備、就是要應付更多的潛在訴訟事件。這也是建商當初競標地上權住宅時,始料所未及的預期外風險。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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