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國庫損失慘重
高院也發現,這些涉案的國產局官員雖一審已被判刑有罪,案件纏訟期間,考績照拿甲等;其中,案發時陳官保是國產局副局長,一審被判十三年,後轉任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副所長。
高院合議庭指出,不僅蘇、陳兩人,國產局北區辦事處(現改名國產署北區分署)多位前官員也幾乎全部淪陷,如涉案的北辦處副處長林正榕等八官員,明知國有眷舍合法配住人,不可能申請承租到國有房地,為了考績,竟順從長官之意同流合污,圖利六筆房地申租、申購等案,涉案達三年之久,令人難以想像。八人昨均被依圖利罪判刑五至六年徒刑不等,林正榕被判六年、褫奪公權三年。
另,案發時擔任北區辦事處處長的莊翠雲,一審被判八年,併科罰金三百萬元,褫奪公權八年;莊翠雲後來升任國產局副局長,目前轉任財政部參事,高院昨以事證不足改判她無罪。至於建商峻和公司負責人蔡銘俊,昨依違反商業會計法被判五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法院判決指出,台北市金華街、杭州南路二段、潮州街、牯嶺街等地約幾百坪土地,原分屬菸酒公賣局、林務局、經濟部標檢局等單位所有,民國八十八年精省時移撥國產局代管,地上有多戶日式舊木造房舍。
建商為低價取得土地,從九十一年起逐一遊說原配住戶或遺屬答應當人頭出面向國有財產局申請承租,再轉租給另一批人頭戶取得優先承購權,以低價購買土地,轉予峻和、六德公司。蘇維成、陳官保等官員,在建商藉口向立委陳情下,竟涉嫌圖利建商,先違法同意承租,建商再以人頭名義辦理變更,申請讓售,而以公告現值的相對低價購得黃金地段土地,且不必和他人競標。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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