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財政拮据,不少道路、公園等公設地至今未徵收,尤其八米巷道尚未徵收者更多,民國九十一年,立院增訂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三之一條,鼓勵建商購買公設地捐給政府,以換取容積獎勵。
新法增設後衍生新興行業—土地開發業者,專門居間收購、整合公設地,方便建商購買後捐地換容積。桃園縣道路聯誼促進會長陳鵬展估計,全台約有一萬多人從事土地開發業。陳鵬展昨串連台北市聯誼會前會長翁聖儒等幹部、公設地地主,在中壢市研商全台串連行動。
翁聖儒說,依照營建署的構想,未來建商推建案不必再捐地換容積,而是由建商繳交一筆代金給政府,由政府統籌向地主招標購買公設地,影響所及,建商成本大增反映到房價,且在低價者得標的制度下,地主將被迫以低價賣掉公設地,有違憲法保障自由買賣土地精神。
陳鵬展也說,官版的容積移轉相關法令一旦通過,全台一萬多位從事土地開發業者都要失業,一萬多個家庭的生計也將陷入困境,當年政府立法鼓勵建商捐地換容積,現在卻說變就變,政策沒有一貫性,將又會是民怨四起。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