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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15日 星期五

裝潢業者易漏報營收經查獲補稅並處罰

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裝潢費用動輒數十萬元至數百萬元,且自用住宅裝潢多數不需要發票報帳,使得許多消費者會要求裝潢業者不要開立發票,以換取更優惠的折扣。

但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為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營業人,只要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即應開立統一發票並課徵營業稅。該局近日查獲某室內設計師所開立A空間設計公司,承接許多七期豪宅裝潢案件,卻未詳實開立統一發票,致2008至2010年度漏報營業收入3,742萬餘元,經補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合計250萬餘元,並裁處罰鍰199萬餘元。

該局籲請營利事業銷售貨物或勞務時,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誠實申報繳稅,如被查獲有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情事漏報銷貨收入者,將依法補稅處罰。該局並提醒營業人如有漏報情事,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可依法免罰。

新聞來源:買購不動產新聞台 http://mygo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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