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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8日 星期四

公共藝術與容積獎勵 不該混為一談

根據昨日中國時報二版頭報導,新北市都委會決議,將在剛出爐的板橋浮洲都市新計劃中,試辦(建案)設置公共藝術者,最高給予5%容積獎勵的新制度。

對於這個全國首創之辦法,新北市政府城鄉局解釋,是因為當地有國立台灣藝術大學及文創園區,考量此區豐富的條件,故希望以台藝大為中心,建構當地文創特色;獎勵方案可增加藝術空間,也能資助藝術家,堪稱一舉數得。該委員會還舉遠雄在北大特區的造鎮社區為範例,認為成功機會甚大。

至於外界質疑,此辦法不應獨厚浮洲都市計劃,都委會則解釋,各地都有特殊條件,適用甲地的辦法不見得適用乙地,不過也表示該辦法為測試階段,如果成功,未來仍不排除推廣之,亦即在一定限制下,透過容積獎勵,鼓勵地方發展特色。

官方透過若干辦法,鼓勵地方發展城鄉特色,這點立意甚佳。但說實話,這和容積獎勵真的是兩碼子事,住展企研室認為,實在不該混為一談或掛鉤在一起。

首先,遠雄的北大特區公共藝術造鎮案例,的確號稱結合地方特色,但說穿了也是一種行銷手段;而且這當中有沒有真正融入在地文化或特色?其實外界也是看法不一。事實是,公共藝術做為藝術的一種形式,本身就是主觀,創作者自發、有感而發的作品;因此外界不免擔心,先經過公家審核的公共藝術,到底還算不算是真正的公共藝術?

再者,發展在地特色,應當不只是鼓勵建構公共藝術而已,而是應該將整棟建築,甚至都市開發之規劃及設計,都融入此一元素,並視為跨領域之藝術作品,而不只是透過一些獎勵措施,在某些小地方加入所謂的藝術元素;畢竟這仍只是點綴,主體建築物本身才是最主要的藝術品。否則,再美的公共藝術作品,放在其醜無比或毫無特色的建築物前面,一樣達不到什麼效果。

但住展企研室更憂心的,並不是浮洲都市計劃測試此辦法,會讓公共藝術變成公共『異數』,而是一旦和容積獎勵掛鉤後之後,按照過去類似制度的實際推動狀況推斷,變質的機率其實甚高。理由在於,過去官方頒行包含停車位或開放空間之容積獎勵,最後經常變成開發商移花接木、變相圖利的途徑。

這項獎勵計劃儘管上限僅5趴,但無論是只適用浮洲,或未來擴及全新北市,住展企研室仍高度質疑,很可能又變成假公益之名,卻讓業者行營私利之實的最新名目。看過過去一堆反例,實在很難不懷疑,在現行審核及稽查制度之下,公共藝術容積獎勵,最後也將淪落到相似境地!

新聞提供:住展房屋網 www.myhousing.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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