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此舉等於讓保險業提早因應未來保單依市價評價後,可能導致的負債缺口擴大問題,也藉此提醒保險業提早做準備。壽險業不動產增資利益算出後,扣除保單依市價評價後的負債缺口後,即可直接入淨值,例如不動產增值利益有100億元,負債缺口有40億元,那麼就只有60億元可以入淨值。
金管會保險局已請各家壽險公司估算,未來保單依市價評估後,在負債面可能產生的缺口多少,據了解,不動產以一般估價方式算出的增資利益,扣除負債缺口後,可列入淨值部分,每家公司不同,部分財務佳的公司,因此可增加的淨值有達上百億元。
但也有部分公司算出來,沒有多餘的淨值可增加,其中包括少數潛在利差損較大的中大型壽險公司。
為與國際會計準則(IFRS)接軌,金管會已陸續預告,開放一般企業及銀行等金融業,持有投資性不動產續後衡量可採公允價值方式,但限定估價方法須採收益法。
由於保險業屬性不同一般企業,加上未來IFRS的保險合約會計第二階段(IFRS4 Phase2)要求「保單」須以公平價值評價,國內保險業潛在的利差損將形成不小的負債面缺口,因此,金管會考慮提早因應,讓「資產面」與「負債面」都採公允價值。
金管會官員昨(15)日表示,預計本周將預告保險業財報編制準則,內容尚未定案。不過,目前傾向在相關配套前提下,讓保險業投資用不動產,可依市場法等一般估價方式,不必像一般企業及銀行一樣,只能採收益法估價。
一般鑑價機構估價師對於不動產估價方式,多會綜合採取各種估價方法,例如市場法、收益法、成本法等,收益法估算出來的不動產價值,通常會低於市場法。
換言之,若開放保險業可採一般的估價方式,不動產增資空間將更大。為求慎重,也須有配套措施,包括一定金額以上須有幾位估價師、估價結果由會計師加強覆閱等,以求公信。
閱讀祕書/收益法vs.市場法
收益法與市場法是不動產鑑價最常採用的兩種估價方式;市場法主要是參考鄰近成交價格,例如隔壁棟不動產最近實際成交價格,通常較貼近市價。
收益法則是參考未來的租金等現金流量計算價值,計算方式較為複雜,涉及租金期間、折現率等不同參數,像金管會這次規定採用的收益法,就訂定折現率下限,為二年期郵儲小額定存利率加3碼,且租期最長不得逾十年。
收益法計算出的價值,通常低於市場法,市場法較易被操作。
新聞來源:鉅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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