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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8日 星期三

購屋增貸利息 不列入綜所稅扣除額

財政部昨天提醒民眾,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應以「購買」自用住宅所支付利息為限,增貸利息無法扣除;此外,台北關上週查扣旅客攜帶184條香菸入境,創今年單次最大量案件,遭處9萬2000元罰鍰並沒入,海關呼籲旅客攜帶免稅菸酒,若是超量應主動申報,避免受罰。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有民眾辦理前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列報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14萬4049元,不過,經該局查核發現,有6萬1047元利息為購屋後增貸所支付,雖由同一家銀行核貸,但這部分非屬購屋借款所支付的利息,不准認列。

北區國稅局指出,納稅義務人列報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的要件,應以向金融機構借款購買自用住宅所支付的利息為限,即使之後增貸仍以該房屋為擔保品,還是不能申報。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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