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市公園路部分道路用地遭沿路14戶住戶占用,市公所最近協調住戶要求在12月底前決定承租、購買或拆除設施還地,但部分住戶認為不合理,且購地價格過高,好幾戶反彈強烈,市公所不排除最後還是得透過司法訴訟解決爭議。
市公所主秘謝國勳指出,市公所今年標售公園路旁一塊市有地,發現土地原本應臨近道路,現況卻還有一段距離,清查發現當初22公尺寬道路用地,歷經數十年,已被沿路14戶住戶占用、搭蓋違建,縮成僅十餘公尺寬度。
公園路在中山路底,僅百餘公尺長,市公所日前邀住戶協調,說明處理立場,但有住戶認為當初建物都是合法登記,事隔五、六十年,突被指占用道路用地,又要在年底前解決,難以接受。
市公所同意住戶承租、購買或自動拆除還地,但必須年底前決定,有住戶認為可接受這種方式,但售地價格以公告現值加四成,有的住戶得花七、八十萬元買地,負擔沈重,且價格比附近土地市價還高;如果承租土地,依公告地價5%計算,每年要花一、兩萬元租金,還要追溯5年,也很難讓人接受。
新聞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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