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易過程中,為了確認買賣雙方身分的土地或建物第二類謄本,傳出被房仲業者濫用。讀者張小姐向《蘋果》投訴,指收到中信房屋台中科博館加盟店許姓業務來信,詢問出售房屋的意願,覺得隱私被侵犯。中信房屋表示,已要求該店改善,避免觸犯民眾隱私。
開發客戶侵隱私
張小姐出示該房仲業者寄來的信件,內容包含戶籍資料、名字、房屋位置等,但她從未委託該業者買賣房屋,認為業者侵犯個人隱私,覺得很不舒服。
中信房屋台中科博館加盟店黃店長表示,只要在合法範圍內,沒有限制旗下業務人員開發新客戶的方式,此舉屬業務自行開發客戶的行為,會再與業務人員了解狀況。
中信房屋行銷企劃部副理江龍名表示,房屋交易時,為確認買賣雙方身分的土地或建物第二類謄本,屬合法可調閱資料,不少業務會以土地所有權人資料開發新客戶,若民眾不想收到信件,可向該店長或向總公司反映,日後就不再寄送相關信件或廣告,相信業務人員沒有惡意,但忽略民眾的感受,總公司已要求店長督促與改善。
擅寄文宣恐觸法
國巨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蔡文玲指,依照《土地法》,業者可因公事取得地籍謄本資料,但若未經過當事人同意且無契約關係,又進一步寄送廣告文宣品,業者恐怕觸犯《個資法》,民眾可向主管機關要求行政處法,則視手段狀況,可向業者提出500∼20000元不等的賠償金。
新聞來源:蘋果日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