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透露,其實早在民國五十多年時,內政部就有意規劃社會住宅,但最後因不便管理,公部門傾向改以租金方式補助為主,才是造成國內社會住宅短缺戶數持續擴大主因。
張金鶚表示,即將上路的住宅法,其實有明確定義「社會住宅」一詞,其解釋就是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專供出租使用,並應提供至少十%以上比率做為出租給具特殊情形或身分民眾,因此在國宅條例落日後,將國宅土地做為社會住宅使用是相當合理。
研擬推動社會住宅財團法人 負責招商管理
近期內政部研擬推動社會住宅財團法人,希望藉由此方案解決社會住宅短缺問題,未來經營模式應是政府先出資金,與民間成立財團法人,並透過政府找地、以及規範社會住宅興建要件等限制,再由財團法人負責招商,找來建商興建或經營管理。
學者建議,其實找地部分,可將閒置國宅用地優先納入考量,一來使用國宅用地興建社會住宅,就土地取得成本來說,因土地取得時間早,付出的土地費用不會太高,二來可以減少找尋土地所花費的時間。
目前全國現有的社會住宅約六千戶,若加上五處社會住宅預定開發案、以及兩處合宜住宅提供的六四五戶,頂多是再增加兩千三百戶。再加計利用租金補貼弱勢戶的計畫戶數三.九萬戶,總計三年內僅可協助四.七三萬戶,仍有逾十四萬戶、高達七十五%的弱勢家庭得不到幫助。
張金鶚認為,評估現有國宅用地,挑選出適合開發社會住宅條件的土地,是刻不容緩的事。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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