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監察院資料,二十餘名府院及部會首長大多透過信託方式處理名下非自住的房產,其中內政部部長李鴻源便信託名下八間房產。房產業者分析,透過信託方式較大的好處,便是可降低贈與稅總額,達到節稅目的,且長期有保值好處。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指出,通常信託期間為十五年,透過信託方式處理名下房產,主要目的應該是節稅。
她說明,規劃房產信託可以達成多重效益,首先可利用「共同受益」及「折現值」來降低贈與總額,達到節稅規劃目的;若是採取直接將房產過戶到子女名下,一次性付出的贈與稅稅額相對較高。
再來是台灣房產走了逾十年多頭,持有不動產是具有「保本」、「增值」、「不易變動(現)」等特性,就可透過信託房產方式達到長期照顧子女的目的,相較現金贈與或金錢信託更理想。
此外,一般直接以現金贈與方式除稅負較高、也相較不安全,尤其是金錢信託的信託規劃費用及管理費用偏高;至於不動產信託規劃較安全(地政機關登記生效),且信託規劃費用及管理費用較低。
徐佳馨認為,不動產信託可避免買賣過戶或贈與移轉易生的弊端,可較有效地預防子女擁有高資產後所衍生的後遺症,包括遺棄長輩以及不負養育責任。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