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83年,華光社區納入台北市第一期獎勵都市更新地區至今,已逾20年,開發計畫20年間之所以停滯,最大的原因無他:一來金融特區招商引資前景茫茫,二來打造金磚地段得先將住在上面4百餘戶的人打發個精光。
從民國83年台北市政府提出具備公教宿舍功能的「錦泰社區」構想、民國89年的商業藝文與住宅複合式規劃,乃至民國96年行政院長張俊雄指示的台北金融特區開始;對於這片國有土地開發,所具備的城市機能調節角色、供需與成本效益評估全無。從年復一年愈顯泛口號化的空洞想像來看,公部門對此片土地想像的保守性愈來愈強,拆遷對應的安置需求從過往的主動供給,到了21世紀已演化到只剩告人拆屋還地、凍結帳戶相逼。
央行總裁彭淮南錯將都市更新視作「擴大內需,創造就業機會」的「寶」,看來是押錯了。他押的可是在4、50戶老弱窮殘的家庭性命上。在精華地段多蓋幾座銀行、金融壽險大樓,對於片面緩解台灣勞工上限22K受薪狀態、促進台灣經濟究竟有何幫助?除了不動產投資、代銷仲介與法律訴訟以外,究竟還創造什麼就業機會可以說嘴?撇開「台北六本木」創造性不談,冀盼創造性前,已然引發這筆關於「毀滅」的帳,該從民國96年以來數百戶家庭的流離開始算起。
陳虹穎/文化評論人
右看:拿納稅人的錢 打造財團復興基地
華光社區都更案已發展至大可不談都市更新的「公共利益」。
「土地活化」直接對應的是唬人的「國家利益」。作為國有土地資產活化的推動者,財政部提出三大指標案的限制,只有「不能興建住宅」,避答預估「近千億開發效益」限制流向哪。美其名擋住了豪宅開發,實則擋住了部分土地進行社會住宅安置計畫的想像可能。
務實一點來看,華光社區投資案的經濟成本效益評估,該追溯自民國95年一月核定「加速推動都市更新方案」投入的中長期融通資金2千億元、民國98年財政部編列定國有土地開發基金總額度5千萬元預算、愛台十二大建設實施計畫第一期:14處優先推動都市更新計畫之一,公務預算458.88億元,特別預算66.14億元……。
上述這些預算雖非全數入華光,但是20年來近3千億成本的投資成效何在,至今一個子兒都沒看見。具體效益,只剩下法務部「依法行政」的踐行,上至前法官、下至拾荒者,因居住該地累積「不當得利」,一視同仁逐年累月按息計算,榨出以饋國庫。其中尤以「不懂法者」、「未及時表達異議者」更應受懲罰。
公部門投入成本以及預計回收效益究竟能否打平?「無量上漲」的都更執行預算與毫無前景的毀滅性社區清洗,華光社區看來竟與核四廠在「錢坑」方面擁有異曲同工之妙。
陸已興/國小教師
新聞來源:台灣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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