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將於近日釋示銀行自2012年1月1日起承作資金用途為供企業擴增生產能量之廠房貸款,如借戶已檢附具體可行之購置或興建計畫,並依計畫使用貸款資金者,得不計入銀行法第72條之2有關「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總餘額計算,估計釋出房貸額度可有300億元以上。
金管會表示,未來銀行辦理符合上述條件之廠房貸款,將不因其銀行法第72條之2比例瀕臨法定上限而受影響。另以目前全體本國銀行2012年初至11月底所新增之銀行法第72條之2放款總餘額約3,958億元推估,銀行得回溯不計入銀行法第72條之2限額計算之金額至少數百億元,可空出作其他銀行法第72條之2之放款,有效提升銀行放款動能。
金管會並表示,鑒於目前銀行不動產擔保放款比率仍屬偏高, 為健全銀行授信風險管理,仍將持續督導銀行確實依2011年4月21日規定,加強查核銀行法第72條之2有關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歸類正確性。
新聞來源:買購不動產新聞台 http://mygo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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