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署表示,現行各式獎勵容積沒有總量控管,研擬將獎勵容積訂定總量上限,並設落日條款。此外,政府也將終止建商向民眾買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容積的管道,未來建商只能向政府購買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容積,這部分也將訂定落日條款。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經理蘇啟榮表示,建商買地蓋屋看中的是土地可開發的能力,未來可以興建多少棟房屋,再去評估是否值得花大錢去買土地,再合併同一個都市計畫區內其他較便宜的容積移轉,均攤成本之下,創造最大利潤。
蘇啟榮指出,日後若是容積獎勵訂定總量管制,且公共設施保留地只能向政府購買,建商購買土地的成本變高,若是經濟復甦、市況不錯,建商會將增加的成本轉嫁消費者;若是市況不好,建商可能要自行吸收成本。
他強調,便宜的容積成為過去式,未來建商可能購買土地或容積移轉時,會更審慎地撥算盤,基於成本考量和市況買氣榮枯,可能不會再頻創高價的買地。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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