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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9日 星期一

政府擬設財團法人 自辦社會住宅

社會住宅嚴重不足,短缺比例達九十五%,加上預計興建的五處社會住宅預定地,業者興致缺缺,政府研擬自己來,仿效日本、新加坡等鄰近國家,出資捐助成立國家主導的社會住宅財團法人,統籌國家的社會住宅。

根據內政部十月最新的居住正義報告中的社會住宅項目,為解決現有社會住宅短缺情形,除租金補貼外,既定的社會住宅預定地有五處,包括萬華青年段、松山寶清段、三重大同南段、三重同安厝段及中和秀峰段,預計興建約一六六一戶,其中北市二處還在跟區域民眾協商,新北市三處則是二次公告招商;此外,內政部著手研商政府出資成立興辦社會住宅財團法人一事,預計最快明年六月前可陳報行政院核定。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調查,目前全國社會住宅需求戶數約十九萬戶,不過,全國現有的社會住宅僅六千戶,若加上五處社會住宅預定開發案以及二處合宜住宅提供的六四五戶,也不過增加二三○○戶,短缺比例達九十五%;若再加計利用租金補貼補助弱勢戶的計畫戶數三.九萬戶,總計三年內僅可協助四.七三萬戶,仍有逾十四萬戶、高達七十五%的弱勢家庭得不到幫助。

學者痛批,當初規劃合宜住宅本來就不該賣,若不賣,便可直接挹注近萬戶社會住宅;不過,卻以賣斷方式進行,甚至出現高達三成放棄戶,顯見即便政府祭出較區域相對便宜的住宅,部分民眾仍買不起,應以租代買,社會住宅才真正能幫助弱勢。

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張金鶚指出,新加坡、日本等鄰近國家,以公辦為主導的社會住宅財團法人行之有年,對於社會住宅政策幫助不小。

他表示,政府出資的社會住宅財團法人,是找來NGO(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非政府組織)可獨立於政府體系之外,並以經營績效為重,可有效的找出社會住宅經營模式,也可透過財團法人與民間企業合作開發社會住宅,可創造商機。

學者認為,此方案其實有助於社會住宅短缺的問題,未來經營模式應是政府先出資金,與民間成立財團法人,並透過政府找地、以及規範社會住宅興建要件等限制,再由財團法人負責招商,找來建商興建或是經營管理。

除成立財團法人外,目前政府短期解決社會住宅短缺的政策,即是輔導獎勵民間成立租屋服務平台,預計年底便可上線,約可媒合一千戶有租屋需求之中低所得家庭。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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