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會這麼氣,是因為市府營運移轉OT青少年育樂中心,竟然短收房地租金,青少年育樂中心位在寸土寸金的台北市仁愛路上,依照公告地價換算,1年應該收取3630萬的房地租金,出租4年10個月,總共少收高達1億4885萬。
市府沒跟育樂中心收房地租金,只收權利金,被其他OT案發現,覺得不公平反應,去年1月市府函請工程會解釋,工程會回函,房地租金可以減收不能免收,市府察覺不妙,從今年3月起,開會檢討育樂中心3630萬的房地租金,該怎麼解套。
市府把房地租金含在權利金裡一起收,可是帳上卻沒有寫清楚,哪個是房地租金?哪個是權利金?因為公務員的行政疏失,如今短收的1億多房地租金也無法追討,被議員批評太離譜。
新聞來源:民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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