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除松山機場園區「極大化」消息佔據重要版面,還有兩則關於停車位之消息卻更為重要。一是營建署將修改停車位尺寸及其他相關之行政命令,二是北市明年起確定停辦停車位獎勵。
根據報導,營建署修訂現行停車位尺寸規定,主要是將標準車位長度從現行的6米改為5.5米(寬度維持2.5米不變),減少之長度則可挪為車道或降低公設比。理由除了避免爭議糾紛外,減少部分挪作車道用,也有利車輛進出及迴旋。
至於行之有年的北市停車位獎勵措施,台北市長郝龍斌接受市議員質詢時表明,102年起將停辦修訂,新增繳納保證金規定;獲停獎的新建物取得使照後,應申請停車場登記證並開放提供不特定公眾實用,如三年內未完成開放者,除沒入保證金外,還會繼續要求開放。且該要點只適用至今年底,明年起將不再受理任何停獎申請。
其實北市停獎77年中實施以來,不時傳出業者偷吃步,將停車位獎勵挪作大廳或其他公設使用的情形。過去相關單位稽查不嚴,後來房價飆漲,停車價位跟著水漲船高,原本該當停車空間的(獎勵)容積變成公設、灌入銷售坪,結果營建業者兩頭賺,如果被查到,受罰的卻是使用人或所有權人,也就是社區住戶,非常不合理。建管處則表示,已要求任何違法使用情況,要在3個月內恢復,但罰不到建商的部份則正研擬修法,不過尚未完成。
其實不止北市停車容積獎勵空間被不當挪用,新北市也有類似案例,這些亂象,一般都把矛頭指向容積獎勵政策。然住展企研室認為,這類容積獎勵是中性,甚至是立意良善的,如今出現問題,還是執行面上,也就是官方事情只做半套;前端容積獎勵大方給,事後使用稽查卻近乎放任、睜隻眼閉隻眼。
像新板特區豪宅及現在(終於)開放的仁愛路帝寶停車場,如不是該豪宅樹大招風,恐怕這些違規社區還繼續冷處理,我行我素。然而,開放空間或停車位容積獎勵,仍有其必要性,雙北市府不該因為現實上(放任)業者濫用而因噎廢食;真正的作法應該是更嚴格稽查,甚至從獎勵源頭就加強把關,真有違規使用情況,應該更要重罰始作俑者的建商,以儆效尤。
不過住展企研室認為,一些新興重劃區內,為鼓勵盡速開發所給的限時或大面積容積獎勵,則應更慎重為之。不同於大型交通建設周邊可給予更多容積優惠,因為這些交通產生更強大的運輸功能重劃,新興區之所以重劃,通常是要塑造低密度質感,而不是複製密度太高的都市水泥叢林。
尤其多出來的樓地板面積,先不談建商從中賺取多少無本暴利,正常結果會是,這些新興區域將因此承載更多人口生活所需,如交通及污水下水道需求等。而目前來看,政府幾乎都沒有做任何亡羊補牢;這樣的都市政策,非常可議。
總體來說,容積本是公共財,任何規範及獎勵,無論施行細節如何,最後都要符合此一精神。然而無論是利益良善的開放空間或停車位獎勵,乃至純粹是鼓勵盡速開發的限時、大面積獎勵,從結果來看,都和促進公眾利益關聯甚淺!
新聞提供:住展房屋網www.myhousing.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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