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法」年底將上路,內政部部務會報下午通過「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草案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草案。
內政部表示,2項辦法是依據「住宅法」規定研訂,辦理補貼住宅貸款利息、租金或修繕費用,協助一定所得及財產以下家庭或個人獲得適居的住宅。
「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草案部分,內政部指出,草案訂定無自有住宅的家庭,或2年內自建或購買主要用途登記為「住」、「住宅」、「農舍」、「套房」或「公寓」且已辦理貸款的住宅,只要是申請時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的家庭,可申請自建或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內政部說,自建或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優惠貸款額度由承貸金融機構勘驗後決定,最高不超過新台幣220萬元,償還年限最長20年,含付息不還本的寬限期最長5年及興建期間。
內政部指出,優惠利率分2類,第1類為按郵局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0.533%機動調整,第2類則為加0.042%機動調整。
對於中低所得無自有住宅家庭,租賃主要用途若為「住」、「住宅」、「農舍」、「套房」或「公寓」,且位於申請人戶籍地的直轄市或縣(市)住宅者,則可申請租金補貼,其租金補貼以實際租金金額核計,每戶每月最高4000元,以1年為限。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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