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觀屋是另一個熱銷的房產,強調「景觀」、「美岸」的視野。現代人們愈來愈重視居住生活的品質,有不少民眾為享受視野景觀、獨立不受干擾之生活環境,所以遠離市區購買郊區山上別墅型房屋,可以居高臨下俯視美景,也有人喜歡購買海景住宅,可以遠眺淡水河景或是太平洋的碧海藍天。
無論你買的是「山景」或是「海景」的景觀住宅,首先要注意的是「建物棟距」的問題,如果棟距太近,會讓購屋者實際上無法欣賞景觀。
法院有個案例,保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八十二年間在台北市南港興建純別墅大案『研究苑』,廣告宣稱「以三百六十度視野放眼宏觀大台北風景、擁有三萬二千坪壯闊綠地的低密度純別墅」、「每一戶都能平等收視三百六十度美景」、「建物棟距達二十米之人性空間,等於五線車道的棟距」。
建商的廣告不實
有民眾購屋後竟發現,房屋前面竟然另外建有一排房舍,阻隔原來應有之景觀,前後棟間車道寬僅七米,與廣告內容所稱的建物棟距達二十米不符,建商卻隱瞞此事,因而以受詐欺為由撤銷購屋契約,要求建商還款。
『研究苑』建物曾經過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實地勘查,就實際建物之景觀、棟距,與建商之廣告加以評比後,認為建商有廣告不實之情事。
法院審理時,法官也到現場履勘,受害民眾購買的房屋前方有一棟建物,二棟間之道路寬僅約為七公尺,自房屋之一、二、三層樓看出去,景觀均被前排建物擋住。
法院認為,一般消費者願意購買價格較昂貴的透天式別墅住宅,目的就在這種景觀住宅能提供一般大樓或公寓式住宅所無法提供之視野景觀。建商在廣告上故意為虛偽不實之視野景觀、棟距廣告,顯然以詐欺手段使消費者陷於錯誤而購屋,判決建商敗訴,應返還購屋者已繳價款及利息。
遠眺景觀的爭執
但為了良好視野景觀打官司,並不是每次都是消費者勝訴,有一件因景觀屋買賣涉訟的案子,購屋者是著名藝人周杰倫的媽媽,她看了建商的海灣景觀廣告,為之心動,買下淡水的「台北灣」2期一棟預售屋,在交屋前夕,她前往看屋、對外眺望,卻發現山坡地的雜木野草內是一片墳墓,才知道原來建案緊鄰亂葬崗。周媽媽決定解除買賣契約,要求建商返還訂金,但法官卻判周媽媽敗訴。
法官曾到現場勘驗,認為本案爭執的墳墓區,在建地對側山坡,不是位於建案基地,依一般房屋買賣,建商沒有向購買者告知的義務,雙方契約也未就有無墳墓區或其他嫌惡設施作約定,周媽媽買屋時,並沒有詢問附近有無墳墓;至於建商標榜的海灣景觀廣告,僅是宣傳文字,不能認為是保証「一定品質」的約定。
法院指出,本案雙方的買賣契約,沒有將「建物遠眺景觀不會看到墳墓區」作為保證的內容,如果「遠眺看不到墳墓」是建商銷售建物的品質保證,理應形諸於文字,但本建案卻未規定於契約上,由於墳墓並不在建物基地內,建商也沒有保証購屋者的「遠眺景觀權」不受影響,本案並不屬於「物之瑕疵」。
新聞來源:「住展房屋網」www.myhousing.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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