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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0日 星期二

租約糾紛 判師大炸雞店須搬離

師大有一間知名炸雞店,發生租約糾紛,法院認定,店家積欠過去11個月的租金,判決還債後必須搬走,讓老闆娘非常不服氣,她認為當初簽約被騙,以為能使用一、二樓總計50坪空間,後來才知道,付了25萬月租,只能使用一樓的17坪而已,因此希望降低租金,但雙方沒有共識,才鬧上法院。

酥黃炸雞外脆內嫩,剝開來讓人垂涎欲滴,不一樣的德州風味,相當吸引學生,但這家位於師大的人氣速食店,面臨搬遷命運,負責出租的管理公司,以積欠租金為由,向法院提告勝訴,店家不但要償還今年1~11月的租金,還得清空搬走,老闆娘覺得不合理,一方面合約2014年9月才到期,一方面她強調不會賴賬,但租金必須調整。

2年前簽約時,她以為一樓17坪和二樓33坪都能當營業用途,也就是50坪月租25萬,直到今年才知道,二樓屬於學生自由出入免消費的空間,等於光使用一樓17坪,月租金就要25萬。

管理公司表示,炸雞店最初簽約就知道,25萬只租一樓部分,不能擅自降價,但炸雞店不符一審判決,表明抗戰到底一定上訴。

新聞來源:民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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