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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8日 星期五

北市公營住宅真義不明 爭議只會加劇

近日媒體報導北市一家六口因繳不出公營住宅兩個月租金,已被要求遷離,該媒體甚至以「冷血」字眼形容台北市府,認為疏於照顧弱勢,同時社福團體與學者亦齊聲韃伐。住展企研室認為,北市公營住宅定位不明,市府既不承認公營住宅是營利性質,又不將公營住宅定位為社會住宅,隨著公營住宅供給量擴大,未來類似爭議恐怕會越來越多。

對於公營住宅的定位,北市府一直採取曖昧態度。從公營住宅採只租不售模式而言,與社會住宅如出一轍。市長郝龍斌也數次表示,希望藉由公營住宅來降低年青家庭居住負擔;另據市府先前發布的新聞稿,「社會住宅將提供10%以上戶數予住宅法規定之弱勢族群居住」。

市府該新聞稿中所謂的社會住宅,包括出租國宅、平價住宅,以及公營住宅。所以乍聽之下,公營住宅似乎被市府認定為社會住宅,但若觀察公營住宅與社會住宅的兩者執行方式,只有「只租不售」是共通同,至於社會住宅應有的社福救濟精神,公營住宅幾乎沒有。

我們都知道,社會住宅發源於歐洲,它多建在都會區當中,以廉價的租金供給弱勢民眾居住。社會住宅除了解決弱勢民眾住的需求,同時還須有一套輔導與救濟措施,包括就業輔導與生活救濟等諸多面向,屬於社會福利的一環。

反觀北市公營住宅,完全不具備社福措施。首先,在租定設定方面,公營住宅採「相對低價」概念,而非「絕對低價」,是以市價七至八折出租。以萬隆公營住宅為例,套房型月租金0.85萬至1.2萬、一房型月租金要價1.15萬至1.4萬不等、2與3房型則要1.55萬至2.25萬不等。

假如我們設定房租不超過家庭收入三分之一的正常水準,如果要租得起最大的套房,月收入至少要3.6萬以上。而根據主計處統計今年1至6月平均經常性薪資(含本薪、按月給付之固定津貼及獎金)為3萬7640元;也就是說,收入少於經常性薪資的民眾,都難以負擔北市公營住宅的租金。如果是單薪的家庭,情況更為艱辛。

換句話說,真正屬於弱勢族群的民眾,根本住不起公營住宅。再者,公營住宅僅提供「出租」服務,也未輔導民眾就業或生活救濟,壓根算不上社會住宅,反而偏較於營利出租住宅。如果真的要算,公營住宅中供予住宅法規定之弱勢族群居住的10%戶別,勉強稱得上是社會住宅。

住展雜誌強調,公營住宅骨子裡並非社會住宅,但市府卻屢把公營住宅歸納為社會住宅,讓外界有「公營住宅照顧弱勢」的錯誤想像。而在民眾繳不出租金,公營住宅又缺乏社會住宅應有的救濟與協助安置制度,因此衍生出「冷血」爭議。

事實上,社會住宅制度不全,北市公營住宅充數只是冰山一角。說到底,就是我國欠缺完整的社會住宅方案,發想者借鏡他國經驗也只學皮毛,最後基層執法人員最為無辜,依法要求搬離還被罵得狗血淋頭,最後是官民雙輸。

新聞提供:住展房屋網 www.myhousing.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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