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速都市更新速度,新北市政府率全國之先,在昨(14)日發布行政命令「新北市都市更新案件實施者提供諮詢服務與資訊揭露處理要點」。新北都更處長王玉芬指出,透過行政規則補足原來都市更新條例規範不足,希望用更積極的做為進一步建立權利人(地主)與實施者(建商)間互信基礎,順利推動新北市的都市更新。
新北市政府為了讓市民參與都市更新能取得更透明公開的資訊,首推「都更陽光法案」,除了昨日發布的「資訊揭露處理要點」是為首部曲外,後續還有「聽證程序作業要點」、「權利變換選配作業注意事項」及「都更契約注意事項」等完整的配套措施輪翻上陣。
王玉芬指出,都市更新成敗關鍵即在整合,加強都更的資訊公開透明化,可以減少都更爭議,有助於更新推動,辦理都更的實施者也要有審議內容必須要對外開誠布公的認知。
且為了保障權利人權益不因資訊不足而致蒙受損失或無法及時表達意見,同時因應了「大法官釋字第709號解釋令」的後續處理方式,現在新北市政府都更處舉辦公聽會已參照「聽證會」程序辦理,就是要讓「公聽暨聽證會」程序順利,並達到實施者與地主兩方充分溝通的順暢。
有了「都更陽光法案」,新北市府都更處認為,資訊公開機制補足了現有法令框架下的不足,對實施者在舉辦公聽會時應該說明的內容,進行具體規範外,其他還規定實施者要提供五大服務(如設立個案專線電話、寄送資料及內容、架設個案網站、提供計畫書內容及提供書面或到場諮詢服務等),幫助更新範圍人的權利人更了解計畫內容。
都更處表示,市府扮演建商和地主間溝通協調的橋樑從不間斷,在多重管道皆暢通下,將更有效地推動新北市都更。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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