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通過「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草案,將於近期內發布,配合住宅法同步施行。另將審核指定評估機構,由評估機構受理住宅性能評估的申請。
內政部表示,「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草案是依「住宅法」擬定,規劃建立住宅性能評估制度,鼓勵住宅興建者、所有權人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申請評估。
為鼓勵民間參與住宅性能評估,草案明定,屋齡達一定年限的既有住宅申請住宅性能評估,主管機關將公告指定性能類別,補助一定比率的評估費用,補助上限為四十五%。
內政部營建署管理組組長劉田財表示,根據專家學者初步共識,擬將開放屋齡廿年或廿五年以上住宅,最快自民國一○三年起申請評估補助,符合規定者最高可補助四十五%評估費用,上限為新台幣卅萬元。
根據草案,住宅性能評估分為新建住宅及既有住宅兩部分,依結構安全、防火安全、無障礙環境、空氣環境、光環境、音環境、節能省水、住宅維護等八種性能類別,分別評估性能等級。
草案規定,新建住宅需八種性能類別一併申請;既有住宅則由申請人視需求選擇,若申請人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者,建議以結構安全、防火安全、無障礙環境、節能省水及住宅維護等五項評估類別為優先。
新聞來源:台灣新生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