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過約兩個月,年度地價稅就要開徵;無論途徑是買進、繼承、受贈或其他原因,只要是8月底前取得不動產,之後就會收到(地價)稅單。而如果為自用目的(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供出租或營業用),是可適用千分之2的優惠稅率;一般用地稅率是千分之10至55,與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相差至少四倍。
不過,適用自用優惠稅率須提前申請;台北市稅捐處稍早表示,今年申請(自用優惠稅率)的期限是到22號,但因當日逢週日,因此順延一日到23日止。
除此之外,自用住宅納稅人如是已婚族,且夫妻名下都有(自用)房產,則今年繳交地價稅時,還有一點新規定也得注意。根據報導,財政部近日修訂「土地稅法施行細則」中,有關夫妻名下房產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標準,從過去『以夫戶籍為準』改為『夫妻協議』;換言之,過去夫妻各自可享一戶自用宅地價稅優惠稅率,但根據上述新規定,變成僅其中一人適用。
就財政部長解釋,作此修定,目的在防堵囤房行為;張盛和就說,過去制度恐有間接鼓勵囤房的疑慮。然而學者卻提出質疑認為,此一新規定等於『懲罰婚姻』,甚至有違憲之虞。理論上,不能說張盛和說法有誤,而且刻意的囤房行為,不但浪費居住資源,也間接導致房價走勢背離剛性需求。然學者指控也有理,甚至還會變相鼓勵不婚、間接加速少子化現象。
不過住展企研室認為,會有這樣的矛盾現象產生,根本問題其實不在囤房行為本身,也非稅法施行細則上,還是因為不動產稅制本身即長期扭曲:就因為不動產稅基偏離市價或實價,不僅交易成本不合理(都會區太低非都會區反而偏高),持有稅也如出一轍。試想,如果不動產稅基回歸到正常交易價格(交易稅基=當時實價,持有稅基與市價連動),則或許還是可能有轉嫁問題,但卻是符合量能課稅,地主或屋主在抬高價格當下,也會考慮再三。
至於持有多屋者,這是自由經濟民主社會中的自由意志。然而,房屋具有高度的民生需求層次,為避免(持有多屋)行為直接或間接增添自用購屋者負擔,就須採取較高稅率,持有愈多者,稅率愈高(累進稅率概念),但先決條件當然還是,稅基必須合理反映市值。
據此,有報導提及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不動產)實價課稅,某種意義其實已在發生」。住展企研室則要再度呼籲主政者,不要繼續打迷糊仗,請說清楚講明白,甚至正式公開宣示,即刻起,積極進行以不動產稅制為首的整體稅制改革;唯有如此,目前包含高房價、購屋壓力陡升,乃至貧富差距等嚴峻現象,才有迎刃而解的可能性!
新聞提供:住展房屋網 www.myhousing.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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