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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2日 星期四

文林苑未建 營建署竟怪民眾 避談《都更條例》違憲 挨批無心處理

內政部營建署日前公布明年度預算書,提及「文林苑」未能重建的原因是「社會大眾不理性的關注」,引起網友撻伐,預算書關於《都市更新條例》內容爭議,只提到第36條代為拆遷「引發社會關注」,但被大法官宣告違憲的第10條和第19條,卻隻字未提。學者專家批評「政府沒有處理決心。」

應檢討非指責民眾

營建署預算書針對都市更新績效衡量與達成情形,分析都更案常因各種因素造成無法順利推展,並舉「文林苑」為例,指該案無不當或違法情事,但因造成社會大眾不理性的關注,引發實施者與不同意戶間對立,而遲未能重建。
都更聯盟政策研究員陳虹穎說,政府失職在先,卻歸咎於社會輿論造成不理性,這樣要民眾怎麼相信都更具有公共利益、可以提升居民環境和居住權益。網友小Q也說,營建署若檢討過去績效,應該著重檢討有急迫性的《都市更新條例》第10條第1項與第19條第3項,而非指責民眾不理性。

學者:政府無決心

對此,內政部營建署主任秘書陳肇琦表示,不便表示意見,應問都市更新組;但都市更新組科長林佑鄰卻說,不是很清楚預算書內文,是組內三科彙整的。但預算書內容已在營建署網站完整公布。
淡江大學產業經濟系副教授莊孟翰說,政府根本沒有決心處理,照理說應要堅守都市更新法令,而非以旁觀者看待,此態度容易造成民眾不信任感、覺得施政效率差。

新聞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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