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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30日 星期一

住宅地上權分割 財部研擬有條件開放

財政部積極推動地上權標案,但住宅地上權的承購者僅有「使用權」,融資貸款困難,開發商紛紛打退堂鼓。財政部國產署正研擬修正「地上權作業要點」,未來將有條件開放地上權「分割移轉」,有助民眾融資貸款。

不過,國產署官員昨天證實,開放分割移轉必須舉行跨部會協商,提出完整配套方案,十一月底將開標的台北市敦化北路「台北學苑」地上權標案還無法適用,而且即使將來實施也無法溯及既往。

政府從民國八十五年推動設定地上權標案,一開始曾開放分割移轉,推動五年共標脫三宗住宅地上權,開發商得標後興建集合式住宅,最後分戶高達三百八十多戶。

不過,後來因為管理不易,國產署從民國八十九年起限制分割移轉,「地上權不再製造集合式住宅」;此後八年陷入「空窗期」,未再標脫住宅地上權。

民國九十九年,行政院禁售雙北大面積國有地後,國產署轉而重新積極推動設定地上權,但維持禁止分割移轉規定,至今共標脫卅案,權利金總收益超過一百四十億元、每年租金收益約九千四百萬元。

不過,國產署近來推出住宅地上權標案,標脫率約五成,甚至部分台北市精華地段也無人投標。官員指出,住宅地上權無法分割移轉,承購者僅取得使用權、沒有部分地上權,銀行認為使用權不屬於擔保品,難辦理融資貸款;就算獲得貸款,貸款成數常低於六成、利率超過百分之三。

國產署九月十日曾召開座談會,與會的不動產業者表示,年輕人、經濟能力較差者想購買住宅地上權,卻因貸款障礙,影響購買意願,降低地上權住宅流通性;一旦開放地上權分割移轉,有助於民眾向銀行取得較高貸款額度和較低利率。

國產署官員表示,「我們會參考業界的意見」,作業要點正在研修中,傾向開放地上權分割移轉,但僅適用未來新案,「不得溯及既往」;另外,日後得標業者必須承擔無償管理責任,並預繳履約保證金。

新聞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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