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表示,台北市府自1999年迄今,申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審議案件數為212件,已核定151件,14年間,成案率超過7成,平均每年核定的都更件數為10.78件,目前已開工案件75件中,已完工達42件,至於捷運信義線東延的聯合開發案之獎勵原則應依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結果辦理。
更新處表示,整個都市更新案件實施過程中,實施者與所有權人進行整合協調占大部分時間,因此,增進雙方對法令權利義務的瞭解以及互信基礎,才是縮短都市更新整體作業時程的首要關鍵,應在保障民眾參與都市更新權益之前提下,降低更新過程中之爭議,以順利推動都市更新。
另有關都市更新開發強度之規定,除依中央訂定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規定外,亦應依台北市之相關都市計畫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相關規定辦理。
更新處進一步表示,除持續建議中央修正都市更新條例外,同時在維護公共利益及保障地主權益前提下,業已修訂自行劃定更新單元之相關作業程序、創設協檢審查制度、設置權利變換審查小組等,並持續研議相關計畫書圖與審議程序簡化作業,俾消弭都市更新爭議並保障所有權人的權益,有效推動更新之實施。
新聞來源:買購不動產新聞台 http://mygo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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