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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0日 星期三

變更都計解套?文化局:挑戰性高

針對臨濟護國禪寺遭北市府追討五年不當得利,接獲陳情的市議員陳玉梅主張,若市府文化局能申請變更都市計畫排除公共設施使用,此案就能解套。但文化局長劉維公說,「挑戰性滿高的」。

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判決護國禪寺敗訴,引起宗教界譁然。陳玉梅研究室昨出示日治時期土地登記簿,指廟方土地是板橋林家後代林熊光購置後贈與禪寺,但台灣光復後廟方不諳法令,土地重新登記列為無主地,之後又歸為市有財產及國有財產。

陳玉梅說,護國禪寺建於一九○○年、一九一一年完工,占地二千六百多平方公尺,格局宏整,全為木結構之歇山重簷式屋頂建築,其大雄寶殿至今完好,當時第四任台灣總督兒玉源太郎還邀請僧人梅山玄秀來台佈教,是台灣唯一冠以護國之名的佛寺。一九九八年被列為市定古蹟,二○○○年被劃入中山一號公園(今圓山公園),並成了公共設施用地。

陳玉梅表示,護國禪寺四處陳情,仍無法讓古蹟與土地合而為一,本來向都發局申請變更都市計畫,排除公共設施用地,並適用「國有財產贈與寺廟教堂辦法」及「寺廟或宗教申請贈與公有土地辦法」即可解套,但都發局認為申請主管機關應為文化局。

劉維公說,他了解該案爭議,但局內還沒進行實質討論,畢竟這牽扯法律問題及敏感的利益,必須開工作會議,在法律範圍內實行,若各界構思出前瞻性計畫,法律面還有空間可著墨,但說實在,該案件法律挑戰性滿高的。

公園處工程配合科表示,護國禪寺全區占用台北市立兒童育樂中心很小一塊市有土地,並且支付微小的租金,但剩下土地二千六百八十六.六二平方公尺則是占用國有地,沒有支付租金。市府開闢中山一號公園時,有向中央申請撥用,才發現這麼一大片土地被占用,但又不可能拆除搬遷禪寺,所以提出訴訟。

公園處表示,現在只能透過變更都市計畫來努力,若變更為宗教用地,排除公共設施用地,國有財產署又願意賣地,才有可能解套。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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