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中壢市過嶺加油站在2009年8月間發生油氣洩漏事件,經桃園縣政府認定該加油站污染地下水嚴重,公告該加油站為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附近社區居民因上述污染事件致無法使用地下水且房地價格滑落,向環保署提出裁決請求。經環保署公害糾紛裁決委員會調查結果,認定該案加油站違反環保法規,且經桃園縣政府公告為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污染事實相當明確,雙方當事人對此亦不爭執,裁決委員因此認定加油站應對附近居民負損害賠償責任。
雙方當事人對於該污染事件是否對於房地價格貶損存有歧見,環保署經徵得雙方當事人同意,運用不動產鑑價機制,選定不動產估價師針對該案房地價格貶損金額進行鑑價,鑑價結果認為該件污染雖已整治完竣,但公害糾紛事故至少在心理因素上已造成房地市價貶損。
環保署參考鑑價結果,裁決加油站應賠償居民房地價格貶損的損失。加油站對於環保署裁決結果如有不服,可向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環保署指出,公害糾紛損害賠償本質上是民事損害賠償範疇,需由兩造當事人各自舉證及進行攻擊防禦,該案在兩造當事人同意下,由環保署選定不動產估價師,透過公正專業人士對於該案的房地市場交易價格是否貶損進行鑑定,有助於裁決案件之審查,別具創新性,符合環境正義,即有污染就要負責整治及賠償的責任。
新聞來源:買購不動產新聞台 http://mygo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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