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屋時通常都會向銀行辦理房貸,接洽房貸有很大的學問,如何才能「摸對門路」,成為有意購屋者必修的功課。
劉姓女子透過房仲介紹,看中黃姓男子所有的台北市博愛路一棟三層樓中古透天厝(四樓有加蓋),當時有民間的都更公司正在探詢附近各地主的意願,進行都更整合,這棟房子的斜對面又有建商在興建地上三十一層的「揚昇君臨」豪宅建案,劉女認為有都更題材,加上豪宅比價效應,購屋後再轉手應該有利可圖,於是在九十九年十月間以二億二五八○萬元向黃購屋,先付給黃一五○○萬元,並約定如果銀行核貸額度不足支付最後一期尾款二億元時,其差額應於完稅前一次給黃。
向銀行貸款被拒
因黃姓前屋主曾以這棟房地向高雄銀行貸款二億元,劉女認為,前屋主可以貸到二億元,她應該可以比照辦理,但她向台北一家銀行接洽貸款二億元時卻被拒絕,讓她後來付不出尾款,先前支付給黃的一五○○萬元被黃沒收。
劉女認為她被房仲騙了,不但已繳款項被黃沒收,都更整合部分也因地主意願不高而作罷,害她都更美夢破碎,於是告上法院,要求房仲賠償。
法院傳訊銀行的趙姓經理作證,他說劉女的買賣契約總價二億八五○○萬元,向銀行申貸二億元,銀行委請一家不動產鑑價公司鑑價為一億三二四九萬元,這金額無法核貸二億元,後來以房子有都更題材為由,重新估價為二億八二六五萬元,但總行認為目前都更尚未成立,如果依照都更的價格估價不合市場機制。
房價一年差三倍
而且,銀行曾於九十八年八月做另外一筆博愛路的房屋貸款,該屋土地與劉女購買的土地只相差四坪,當時買賣總價是九三三八萬元,總行認為僅相差一年,但購屋行情卻差了三倍,不成比例,就駁回貸款申請。
台北地方法院指出,銀行核准貸款數額係與個人信用、資力、所提供之擔保品及貸款時之市場行情、承貸銀行之個別差異等有密切相關,黃姓前屋主雖曾以這棟房子向高雄銀行貸款二億元,但並不表示劉女也一樣可以向台北的銀行獲得貸款二億元。
法院認為,劉女親自參與洽辦貸款事,而銀行於評估房地當時之鑑價、客觀條件及劉女個人信用、資力後,核准貸款之數額未達二億元,這是銀行的決定,與房仲無涉,房仲人員也沒有向劉女「保証」一定可以貸款二億元。判決劉女敗訴。
本案有意思的地方在於,劉女是以二億二五八○萬元向黃購買,但是向銀行申貸時,買賣契約總價卻提高為二億八五○○萬,多了近六○○○萬,顯示申貸時要用假的總價來騙銀行的傳聞竟是真的,而且不動產鑑價公司的估價也有很大的學問,要向銀行借錢並不是件簡單的事。
資料來源:住展房屋網 http://www.myhousing.com.tw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