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椿松指出,現行容積移轉政策,是在整體開發區域(重劃區或區段徵收區)的容積移轉最高上限是四十%,非整體開發區域則為卅%,但這些區域的容積移轉開發商可單純以取得道路用地去換取,但現在規定道路用地取得只能換取一半的容積,另一半的容積必須由公園、綠地、廣場…等公共設施用地來換取。但問題是,容積移轉必須買同一都市計畫區內的公共設施用地才能換取容積,有些地區根本沒有公共設施用地,想買也買不到,根本無法容積移轉,讓土地使用坪效強度降低。
另外,過去非整體開發區域,只要建地面臨的道路在十五米以上,可獲得最高的卅%容積移轉,但五月一日起卻規定要廿米以上道路才能有卅%容積移轉,十五至廿米的道路只能容積移轉廿%,又降低土地使用坪效,勢必墊高房價,也就是說五月一日起新容積政策,可能會讓政府打房政策無法收效。
至於容積移轉過度運用是否會造成都市建築天際線的雜亂及人口過於擁擠?穆椿松表示,政府在釋出容積時都必然要考量當區的公共安全、公共衛生、交通負荷、市容觀瞻。
不過,一般市民對舊違建可買容積「就地合法」很不能苟同,認為這是在變相鼓勵大家繼續違建,反正有「容積護身符」,整個都市景觀一定亂七八糟。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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