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蔡碧珍說明,個人出售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必須課稅,且原則上應以實際交易價格計算所得,但部分民眾出售房屋沒有申報或未提出證明文件,就必須依財政部公布的財產交易所得標準,以房屋評定現值乘以一定比率計算所得。
財政部昨公布「一○一年度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除台北市幾個精華地區調漲售屋所得計算標準外,桃園的桃園市、中壢市、平鎮市和龜山鄉皆從十三%調高至十四%;新竹市從十六%調漲至十七%,竹北市從十四%調高至十五%。
另外,台中市也因縣市升格效應帶動房價上漲,這次售屋所得標準幾乎統統調高,西屯區、西區都調升至十八%,南區、南屯區調漲至十六%。高雄市只有仁武區從八%調升至十%,台南市未調整。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劃研究室經理蘇啟榮表示,這次調整售屋所得標準,雖然反映過去房價漲幅,但仍與真正的市價有明顯落差。
以大安區豪宅「帝寶」為例,買進一戶約二.二億元,每戶最新的成交金額達二.八二億元,若以實際交易價格計算,財產交易所得六千萬元,以綜所稅最高稅率四十%計算,要繳稅二四○○萬元。
帝寶若實價課稅須多繳2000餘萬
不過,若依財政部公布的財產交易所得標準,帝寶的房屋評定現值只有七○○萬元,以房屋評定現值的四十八%計算,售屋所得只有三三六萬元,即使適用四十%稅率,也只需繳稅一三四.四萬元,稅負差距高達二千多萬元。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