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招標案基地面積約五千平方公尺,經營業務範圍及限制:一、以自有或租賃船舶,經營兩岸「駛上駛下」貨運業務,並得兼營客運業務;二、須屬新闢兩岸客貨航線,亦即非既有之「本國國際商港-大陸」兩岸客貨航線移轉本港之業務;三、所屬船舶經營前,須取得主管機關(構)營運及航線許可。
根據招標規定,應繳交之各項租金及管理費用:土地租金約一二五萬元;設施租金約一○八六萬餘元;管理費依決標所填列之管理費;港灣業務費用及旅客服務費依「基隆港(含蘇澳港、台北港)港埠業務費之項目及費率標準表」規定計收。
競標方式以管理費為競標標的,每年不得低於一六二○萬元。
有關訊息登載於台灣港務公司,及所屬基隆港務分公司與台北港營運處網頁最新消息欄,以利投資業者評估參與。
新聞來源:台灣新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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