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設地主自救會表示,容積移轉的起源,是政府基於地方需求,先行占用私人土地強行開闢,或劃定為保留地,本來占用之後就應徵收補償,但政府財源不足,遲不補償,導致民怨四起,因此在民國91年立法通過都市容積移轉辦法,同意建商可向地主購買保留地,再以捐贈方式換取容積移轉。
自救會主委陳豊運建議,政府應持續目前容積交易制度,另可考慮採取發行土地公債來解決保留地徵收問題;如果政府一定要作莊,那麼應先拿錢出來補償地主,斷然停止捐地換容積制度,將引發民怨,自救會不排除發動上千地主到內政部抗爭。
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張金鶚表示,政府應將出售容積所獲得的現金,回饋到社會大眾身上,不過,也不能損及地主權益,建議可用徵收方式,以公告現值加4成或市價徵收。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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