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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5日 星期一

無障礙電梯 最高可獲得45%費用補助

內政部部務會報近日通過「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草案。該辦法依據住宅法第38條規定授權訂定,以推動無障礙之住宅,並將配合住宅法於民國101年12月30日施行;其中公寓大廈若設置無礙礙設施者,例如無障礙電梯,可向官方申請補助,最高可獲得45%費用補助,將可促進社區裝設無障礙設施的意願。

內政部表示,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草案內容,包括適用本辦法之獎勵範圍及其申請人、獎勵方式、補助經費額度、申請補助應備具之文件等。目的是藉由獎勵方式鼓勵住宅起造人、所有權人提升住宅無障礙性能,並透過訂定申請獎勵應符合之設計或改善基準,作為民眾打造無障礙住宅之依據。

在新建住宅部分,倘右符合本辦法設計基準者,將給予無障礙住宅標章,作為起造人興建新建無障礙住宅之獎勵,不但有助於提升起造人的企業形象,該住宅之通用性亦有利於住宅的銷售。

至於原有住宅辦理無障礙設施改善方面,若符合本辦法設計基準者,則可向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無障礙設施改善補助經費,例如5層以下原有住宅公寓大廈,如欲增設無障礙電梯者,在本辦法施行後,即可由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依據該年度預算額度及補助計畫,向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最高達改善工程總經費45%之補助費用,將可大幅改善高齡者及行動不便者之居住生活品質。

內政部進一步指出,未來藉由將無障礙住宅登錄於主管機關資訊系統方式,不但提供住宅起造人、所有權人、消費者關於買賣及租賃無障礙住宅之資訊,也可作為主管機關提供購買、租賃無障礙住宅者相關補貼之評點依據,以建立無障礙住宅供需平台。

新聞提供:住展房屋網www.myhousing.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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