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中市政府地政局湯姓測量課長在民國95年5月間,與楊男、曾姓、張姓及梁姓男子等4人合資成立土地開發公司,由湯男擔任負責人;而湯男在95年8月退休。
土地開發公司為取得台中市「單元13整體開發區」的重劃主導權,符合參與重劃地主法定人數規定,在98年間向區內陳姓地主以新台幣33萬多元,購買4.84坪土地,分別登記在張姓代書等一共301名人頭名下。
湯(另案依涉公務員服務法及偽造文書罪判決)、楊等人坦承合資購地登記在多人名下,但楊男等人辯稱是購地贈給親朋好友,經調查,每人受贈土地為0.01坪多,利益僅1000多元。
台中地檢署認定,楊男等5人大費周章購地贈給親疏遠近不同的數百人,但每人所受贈土地毫無利用價值,辯詞不足採信,依偽造文書罪起訴楊男等合資人及張姓代書。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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