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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20日 星期一

虎頭山公園列風景特定區,將徵收林口區內土地

桃園縣長吳志揚2013年5月15日指出,桃園縣政府已報請交通部觀光局將虎頭山公園列為風景特定區,待通過後即可依都市計劃法來辦理徵收林口特定區內的土地,加以擴大開發,讓虎頭山公園真正成為桃園縣民休憩踏青的場所。

桃園縣議員黃哲鍾對桃園縣即將於2014年底升格為直轄市,全縣卻沒有國家公園,虎頭山公園雖為桃園、龜山和部分八德市民眾假日前往休閒踏青的場所,但公園內的公共設施不足,停車空間不夠,不僅影響休閒品質,且造成民眾的不便,建議徵收位於林口特定區內的土地,並擴大為國家公園。

吳志揚表示,桃園縣政府希望將虎頭山公園朝風景特定區方向進行規劃,並已報請交通部觀光局,預計2013年底即可通過,待通過後即可依都市計劃法來徵收林口特定區內的土地,進行相關的規劃與開發。

針對桃園縣違章建築林立,政府單位又無法全數拆除,黃哲鍾議員建議,是否可針對因為容積不足的違建戶,在不危及公共安全的前提下,輔導屋主向政府購買容積,然後申請建照及使用執照,讓民眾房屋合法,未來在買賣時也可提高附加價值,政府也可增加收入。不過,吳縣長表示,由於事關重大,及涉及法律規定,必須詳加考慮。

新聞來源:買購不動產新聞台 http://mygo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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