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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25日 星期六

建商佔公地 住戶被迫收爛攤

建商廿年前佔用國有地的爛攤子,卻得由二百個購屋時完全不知情住戶承受!

潭子區鄉根大廈管理委員會及住戶向本報投訴,建商八十二年建大廈時,圍牆佔用國有地,興華自辦市地重劃會九十三年點交土地給國有財產局(現稱國有財產署)時,未告知遭佔用,後來鄰地所有權人舉發才曝光。

國產局要求重劃會應拆圍牆點交,但圍牆與深入地下三層擋土牆相連,拆除困難,國產局於九十六年徵詢住戶是否有申辦專案讓售意願。

住戶原有意申購,但要由二百個住戶共同持有,每戶要蓋同意章,申購到登記程序龐雜,最後作罷。

國產局九十八年標售土地,由邱姓地主標得,將佔用區分割出來後賣給建商蓋透天厝,並提起「拆牆還地」民事訴訟,並主張管委會無權佔用十一.四八平方公尺土地,應給付七十一萬六千九百七十六元。

豐原簡易法庭要求管委會和邱姓地主先行協調,管委會召開住戶大會,住戶認為,買房時不知有佔用問題,事件爆發時建商已倒閉,住戶無辜地承受建商的爛攤子,邱姓地主及委任律師均未出席大會,僅告知協調條件為一坪(約三.三平方公尺)以廿八萬出售,等於要九十七萬餘元。

住戶質疑國產局明知有佔用爭議,為什麼不將佔用區分割再出售?且佔用面積擴大快一倍也不合理,因有使用事實,住戶大會決定向法院提出願付租金給邱姓地主的協調條件,無法接受高價購地。

國有財產署中區辦事處表示,國有地不能分割標售,僅圍牆小區域遭佔用仍能標售,標售時註明六平方公尺遭鄰地圍牆佔用、深及地下三層,投標者應將可能帶來的使用限制評估進去。記者試圖連絡邱姓地主委任律師,但至截稿前仍未回電。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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